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1年度,274號
CHDM,111,聲,274,2022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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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74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吳平順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111年度執聲字第1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吳平順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捌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平順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規定,定其應執 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 上,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 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0 條、第51條第6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裁判確定前 犯數罪而併合處罰之案件,有二以上之裁判,應依刑法第51 條第5款至第7款定應執行之刑時,最後事實審法院即應據檢 察官之聲請,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殊不能因數罪中之一 部分犯罪之刑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 予以駁回(最高法院47年台抗字第2號裁判要旨參照)。至 已執行部分當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 之,此與定應執行之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81年度台抗字 第28號、93年度台抗字第119號裁定要旨參照)。三、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 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 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 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 字第473號裁判意旨可資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 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 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四、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 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而其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 之案件(即本院109年度簡字第1681號、110年度簡字第366 、460號),雖業於民國111年1月17日執行完畢,此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該判決各1份在卷可查,惟揆諸



首揭說明,此乃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應予扣除已執行刑期之 問題,與得否再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無涉。又最高法院110 年度台抗大字第486號裁定主文雖明示:「已經裁判定應執 行刑確定之各罪,如再就其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應執行 刑,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 同者為限」,然本件定執行刑符合「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 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並有定應執行刑之必要,應符合 上開最高法院見解所闡釋之例外情形,本件仍得再定應執行 刑,是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所處之刑聲請定其應執行 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斟酌附表編號1至4所示罪 刑,前曾經本院定應執行拘役70日,附表所示之17罪均係竊 盜罪,罪質相同,並考量本案各次犯罪之時間距離、犯罪手 法、被害人所受損失等情,及本院函請受刑人就本案表示意 見,然受刑人屆期並未回覆,有本院詢問受刑人定應執行刑 意見調查表、送達證書在卷可查,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 示,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 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范馨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許原嘉
附表:
受刑人吳平順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備註 法院 案 號 判決日期 法院 案 號 判決確定日期 1 竊盜 拘役5日(3次) 109.06.04 109.06.08 109.06.09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782、7933、9003、9260號 彰化地院 109年度簡字第1681號 109.10.30 彰化地院 109年度簡字第1681號 109.12.12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800號 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970號裁定應執行拘役70日(已執畢) 2 竊盜 拘役3日(4次) 109.06.02 109.06.04 109.06.05 109.06.11 3 竊盜 拘役10日(5次) 109.06.07 109.06.07 109.06.11 109.12.08 109.12.09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69號、110年度偵緝字第68、69號 彰化地院 110年度簡字第366號 110.03.26 彰化地院 110年度簡字第366號 110.05.12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333號 4 竊盜 拘役10日(2次) 109.10.06 109.10.26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899號 彰化地院 110年度簡字第460號 110.04.09 彰化地院 110年度簡字第460號 110.05.25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512號 5 竊盜 拘役10日(3次) 109.06.09 109.11.21 109.12.07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262、263、264號 彰化地院 110年度簡字第1095號 110.11.26 彰化地院 110年度簡字第1095號 111.02.08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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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