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631號
PTDV,111,司促,2631,2022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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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2631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
代 理 人 藍獲鉅


債 務 人 李勇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萬貳仟貳佰壹拾柒元,及其
中新臺幣貳萬肆仟肆佰零伍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債務人李勇助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
務使用,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累積
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未獲清償,
迄今尚有電信費24405元,專案補償款47812元,共計新臺幣
72217元未作繳納。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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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