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628號
PTDV,111,司促,2628,2022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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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2628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


債 務 人 陳淑娜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萬壹仟捌佰肆拾參元,及其
中新臺幣壹萬柒仟零捌拾伍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陳淑娜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門號0000000000
、0000000000,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
經催討仍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新臺幣17085元,專案
補償款新臺幣14758元,共計新臺幣31843元未作繳納。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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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