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746號
SLDM,110,附民,746,2022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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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746號
附民原告 莊慧君

莊 健

莊慧吟
附民被告 莊嘉廷



梁淑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易字第553號毀棄損壞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 法 官 楊秀枝
法 官 彭凱璐
法 官 謝當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尚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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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