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南簡字第1303號原 告 郭仲耘 蔡金美 郭文勝兼 共 同訴訟代理人 蕭富隆被 告 顏淑敏 尤嘉仁 尤元良 尤元禮 尤元忠 尤元誠 尤士豪 尤泓文 尤泓元 尤宜富 尤騰賢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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