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小字,110年度,2216號
TNEV,110,南小,2216,20220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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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0年度南小字第2216號
原 告 郭雨新
被 告 杜國源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0年度簡附民字第115
號),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600元,及自民國111年1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規定,亦為簡 易訴訟程序所適用。本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原請 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8,600元,並自起訴狀 繕本送達之翌日即民國110年9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 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嗣於本院審理中減縮利息起算日並 變更聲明如後述(見本院卷第55頁),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 項之聲明,依上開規定,程序上應予准許。
二、本件被告現在法務部○○○○○○○羈押中,有臺灣高等法院在監 在押全國紀錄表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9頁),其已具狀表 明不願意出庭參與本件言詞辯論程序(見本院卷第33頁),是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三、原告起訴主張:兩造為鄰居,被告於110年4月7日前往原告 住處,以石頭砸毀原告住處一樓側邊採光罩,原告已支出更 換採光罩費用8,600元。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 告如數賠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四、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五、本院之判斷理由:
 ㈠原告主張被告於110年4月7日以石頭毀損其住處一樓側邊採光 罩之事實,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 第15243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刑事庭以110年度簡字 第2076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被告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 1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確定在案,此有本院



110年度簡字第2076號刑事簡易判決書在卷可參(見調解卷 第15-20頁),且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刑事案件卷宗核閱無 訛。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 未提出任何書狀或證據以供本院審酌,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 果,足認上開事實為真實可信。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被告毀損原告住處一樓 側邊採光罩,原告已支出更換費用8,600元,業據原告提出 慶昇不銹鋼建材有限公司估價單為證(見本院卷第37頁),是 原告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8,600元,即屬有據,應予准 許。
㈢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 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 相類之行為,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 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而應 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 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及第203條 分別定有明文。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前開金額,係屬給付未有 確定期限之金錢債權,其請求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 達被告翌日即111年1月26日(送達證書見本院卷第39頁)起, 按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亦屬有據,應予准許。六、綜上所述,被告毀損原告住處採光罩之侵權行為,應對原告 負損害賠償責任,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 付8,600元,及自111年1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 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 職權宣告假執行。又本件訴訟係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由本院刑事庭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移送前 來,依同條第2項規定免繳納裁判費,本院審理期間亦未增 加其他必要之訴訟費用,無庸為訴訟費用負擔之諭知,附予 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小額程序第一審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表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且上訴狀內應記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者。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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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昇不銹鋼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