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0年度,693號
TPBA,110,訴,693,2022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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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93號
原 告 唐湘龍
訴訟代理人 劉緒倫律師
劉力維律師
蘇意淨律師
被 告 中央選舉委員會

代 表 人 李進勇
訴訟代理人 唐效鈞
黃宗馥
上列當事人間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1
年2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
命再開言詞辯論暨準備程序,並定111年6月14日下午15時40分於
本院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陳雪玉
法 官 魏式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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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