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機票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小字,111年度,239號
TPEV,111,北小,239,2022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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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小字第239號
原 告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世謙
訴訟代理人 吳姵潔
被 告 江玉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機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6月1日下午2時1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黎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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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