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消費借貸款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竹北小字,111年度,101號
CPEV,111,竹北小,101,2022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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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竹北小字第101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廖士賢
被 告 劉雅淑住新竹縣○○鄉○○村○○○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七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因未合法通知被告,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9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宇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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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