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刑事),竹東簡字,111年度,12號
CPEM,111,竹東簡,12,2022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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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竹東簡字第1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琇菁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
偵字第1235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鄭琇菁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 載(如附件)。另補充如下:
 ㈠證據部分: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同意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收據(見偵查卷第24頁至第25頁)
㈡又被告鄭琇菁雖坦承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示之竊盜犯行 ,惟辯稱:我因為個人的心裡因素,我有憂鬱症,也去就醫 了,但還是沒有辦法得到很好的控制,我透過偷竊可以舒壓 ,我認罪,我知道這是不對的行為等語(見偵查卷第50頁正 面);又按刑法上之心神喪失與精神耗弱,應依行為時精神 障礙程度之強弱而定,如行為時之精神,對於外界事務全然 缺乏知覺理會及判斷作用,而無自由決定意思之能力者,為 心神喪失,如此項能力並非完全喪失,僅較普通人之平均程 度顯然減退者,則為精神耗弱,最高法院29年度上字第866 號判決、48年度台上字第1486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被告 進入全聯福利中心挑選商品下手行竊後,未至櫃台結帳,直 接往店門方向走去後直接離去等情,有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 片在卷可查(見偵查卷第28頁至第31頁),且被告迭於警詢 、檢察官訊問時均自承其徒手竊取本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附表所載之商品,且其知悉竊取他人之物係違法行為等語( 見偵查卷第18頁、第50頁),可徵被告對其所為竊盜犯行之 動機、目的、方法均瞭然於胸,對於行竊目標具有經濟上之 價值亦屬明悉,客觀動作確與主觀認知相符,堪認其記憶清 晰,具現時感,有邏輯概念,行竊時應具有一定分析事理之 能力,可證其並無因憂鬱症之影響致認知理解與判斷能力較 常人為低之情況。從而,被告既非對於外界事務全然缺乏知 覺理會及判斷作用,而無自由決定意思之能力者,亦無較普 通人之平均程度顯然減退之情形,是被告空言其患有憂鬱症



,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 項之竊盜罪。爰以行為 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壯年,不循正當途徑獲取所 需,反企圖不勞而獲,恣意竊取他人之財物,顯然欠缺尊重 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不該。然念及被告本案犯罪過程尚 屬和平,有監視器錄影畫面之翻拍照片在卷可佐(見偵查卷 第28至31頁),遭竊物品價值非鉅,且犯後坦承部分犯行之 犯後態度,兼衡其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境勉持之生活狀 況(見偵查卷第16頁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資料)等一切情 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 示懲儆。
三、按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定有明文。經查,被告竊得如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載之物,業已交還告訴人林愛玉,此有 贓物認領保管單(見偵查卷第26頁至第27頁),爰不予宣告 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劉晏如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竹東簡易庭 法 官 華澹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羽君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偵字第12356號
  被   告 鄭琇菁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犯罪事實
一、鄭琇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0 年10月16日12時20分許,在新竹縣○○鎮○○路000號之全聯福



利中心新竹竹東店,趁無人注意之際,竊取該店經理林愛玉 所管領之如附表所示價值共新臺幣1萬1,709元之物品得手, 旋遭林愛玉當場發現並報警查獲。
二、案經林愛玉訴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鄭琇菁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 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林愛玉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 ,並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 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監視器畫面照片13張、查 獲及扣案物照片30張在卷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 其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6  日               檢 察 官 劉晏如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3   日 書 記 官 許立青

附表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價格 (新臺幣) 1 普祺樂台鹽海洋鹼性離子水850ml 2瓶 48元 2 銀寶善存50+女性綜65錠 1瓶 605元 3 銀寶善存50+男性綜120錠 1瓶 954元 4 味丹生技天然螺旋藻錠300錠 2瓶 790元 5 善存成人綜合維他命60錠 1瓶 405元 6 實力白蘭葉黃素精華凍15g*21入 2個 1,798元 7 歐森好立善綜合維他命+礦物質20錠 1瓶 179元 8 舒酸定專業抗敏護齦牙100g 1條 189元 9 舒酸定專業抗敏護齦牙3入 1盒 141元 10 聯合利華蕊娜制汗爽身噴霧-亮150ml 4瓶 476元 11 花王Biore深層卸妝油230ml 2瓶 458元 12 耐斯 PON PON Soft 低150g 4個 816元 13 佳蘭曼秀雷敦Acnes痘痘貼26入裝 3盒 270元 14 琴觀奈森克林酒精抗菌濕巾20張 3個 69元 15 成烽Lenor蘭諾衣物芳香豆455ml 5瓶 995元 16 聯合利華熊寶貝衣物香氛袋-氣21g(3包入) 3盒 315元 17 聯合利華熊寶貝衣物清新噴霧200ml 1瓶 179元 18 微遠日光生活馬桶坐墊隨身包10片 2包 98元 19 花仙子驅塵氏抗敏濕拖巾12片 3個 237元 20 舒酸定長效抗敏牙膏100g 1條 179元 21 舒酸定長效抗敏多元120g 1個 167元 22 佳旺碧菲絲特毛孔即淨卸妝棉46片 1盒 197元 23 聯合利華凡士林完美+效透亮修400ml 2瓶 598元 24 聯合利華凡士林透亮修護潤膚露400ml 1瓶 299元 25 聯合利華蕊娜制汗爽身噴霧-沐150ml 2瓶 198元 26 佳蘭曼秀雷敦Acnes抗菌痘26入裝 3盒 309元 27 莊臣威猛先生潔廁清香凍-活力38g*2 3瓶 444元 28 莊臣威猛先生潔廁清香凍-清新38g*2 2瓶 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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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