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110年度,2430號
PCEV,110,板簡,2430,2022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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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簡字第2430號
上 訴 人 林韶威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洪健瀚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一百一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捌萬伍仟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
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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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