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等
岡山簡易庭(民事),岡簡字,110年度,282號
GSEV,110,岡簡,282,2022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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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岡簡字第282號
原 告 林得勝
訴訟代理人 楊欣禧
被 告 東方學校財團法人東方設計大學

法定代理人 陳秀芬
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律師
訴訟代理人 洪培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             書 記 官 陳昭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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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