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884號
KSDV,111,司促,2884,202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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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2884號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代 理 人 劉義雄 
債 務 人 HON-KWANG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債 務 人 鳳冠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二人法
定代理人  卓森福 
人          
債 務 人 卓彥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美金壹佰捌拾玖萬玖仟陸佰壹拾
  參元玖分,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
  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
│附表:                                          │
├──┬───────┬───────┬────┬─────────────────────┤
│編號│請求金額(美金)│利息起算日至清│利 率 │違約金(起算日至清償日止)        │
│  │       │償日止    │(年息) │                     │
├──┼───────┼───────┼────┼─────────────────────┤
│001 │361,020.60元整│110年12月22日 │2.55%  │自111年1月21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
├──┼───────┼───────┼────┼─────────────────────┤
│002 │217,912.50元整│111年1月15日 │2.53%  │自111年2月12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
├──┼───────┼───────┼────┼─────────────────────┤
│003 │96,655.50元整 │111年1月15日 │2.53%  │自111年2月12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
├──┼───────┼───────┼────┼─────────────────────┤
│004 │30,802.50元整 │111年1月15日 │2.53%  │自111年2月12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
├──┼───────┼───────┼────┼─────────────────────┤
│005 │44,353.80元整 │111年1月15日 │2.53%  │自111年2月12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
├──┼───────┼───────┼────┼─────────────────────┤
│006 │8,860.50元整 │111年1月15日 │2.53%  │自111年2月12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
├──┼───────┼───────┼────┼─────────────────────┤
│007 │25,780.50元整 │111年1月15日 │2.53%  │自111年2月12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
├──┼───────┼───────┼────┼─────────────────────┤
│008 │21,616.20元整 │111年1月15日 │2.53%  │自111年2月12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
├──┼───────┼───────┼────┼─────────────────────┤
│009 │29,003.40元整 │111年1月15日 │2.53%  │自111年2月12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
├──┼───────┼───────┼────┼─────────────────────┤
│010 │36,267.30元整 │111年1月15日 │2.53%  │自111年2月12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
├──┼───────┼───────┼────┼─────────────────────┤
│011 │8,882.10元整 │111年1月15日 │2.53%  │自111年2月12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
├──┼───────┼───────┼────┼─────────────────────┤
│012 │10,776.60元整 │111年1月15日 │2.53%  │自111年2月12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
├──┼───────┼───────┼────┼─────────────────────┤
│013 │7,682.40元整 │111年1月15日 │2.53%  │自111年2月12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
├──┼───────┼───────┼────┼─────────────────────┤
│014 │500,000.00元整│111年1月15日 │2.78%  │自111年2月12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
├──┼───────┼───────┼────┼─────────────────────┤
│015 │500,000.00元整│110年12月25日 │2.79%  │自111年1月26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  │       │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
└──┴───────┴───────┴────┴─────────────────────┘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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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鳳冠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