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479號
KSDV,111,司促,2479,202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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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479號


債 權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長■b耕一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羽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即被繼承人張宏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之除戶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
  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提出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查詢債務人即被繼承人張宏智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
  該法院函覆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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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