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6號上 訴 人 許英岳 訴訟代理人 蔡坤展律師被上訴人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許宗民 訴訟代理人 劉豐州律師 郭曉丰律師 被上訴人 鍾武田 許龍三 許志祥 許梅妤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謝雨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勃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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