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輔導金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易字,110年度,152號
KSHV,110,上易,152,202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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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152號
上 訴 人 蘇富成


訴訟代理人 許泓琮律師
被 上訴 人 八号泡腳養生會館即梁佳沄

訴訟代理人 陳柏愷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彥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輔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淑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宜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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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