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勞上字第25號上 訴 人 羅建財 林溥 莊貞媛兼訴訟代理人 顧閏潔視 同上訴 人 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醒吾高級中學法 定代理 人 吳文梅視 同上訴 人 王世椿被 上 訴 人 楊淑美 陳麗虹 蘇慧純 胡敬德 王叔卿 丁聖堯 胡馨月 劉瑞正 彭惠雲 黃秋珍 王峻毅 蔡琬婷 張明賢 鄭鳳奇 游麗芳 李麗娟 汪傳富 羅芳倩 湛富有 周至宏 詹前衛 羅健豪 卓曉嵐共 同訴 訟代理 人 詹素芬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4月13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準備程序,兩造應於111年3月25日前就附件所示事項具狀表示意見,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劉素如 法 官 邱 琦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廖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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