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4年度板簡字第3137號
原 告 祐生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板簡字第3137號請求返還支票事件,於中華
民國94年12月15日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29日下午 4時
整,在本院板橋簡易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春長
法院書記官 利海強
通 譯 陳佑婷
朗讀案由,當事人均未到
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支票柒紙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前開票據時,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伍萬貳仟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 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與被告於民國(下同)93年 2月19日訂立保全 服務契約書,原告以每月新臺幣(下同)2857元之代價,委 託被告於台北縣土城市○○路○段150巷 9號之標的物提供保 全服務,服務期間自93年2月19日起至100年10月11日止,並 開立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7紙予被告,作為服務費用之預付, 詎料被告近來均未進行保全巡邏且經原告致電被告,亦發覺 無人接聽電話,另在此期間保全系統多次異常及發報現象, 均未見保全人員出面處理,此已影響原告之權益,故以本件 起訴狀繕本之送達做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並請求被告返 還原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7紙,如不能返還前開票據時,應 給付原告252000元。為此爰依契約終止後回復原狀之法律關 係,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保全服務契約書一 份存證信函等件一份影本為證。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 已於相當時期經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 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審酌,堪認原告 之主張為真實。
四、按契約終止後,當事人雙方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由他方所 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民法第263條類推適用同法第259 條第 1款規定甚明,是當事人應將所受領之給付物,返還與 契約當事人。」(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2948號判決意旨 參照)。次按「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 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 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民 法第 259條第1款及第6款亦著有規定。兩造間之保全服務契 約既已終止,依前開判決意旨,雙方即負民法第 259條所定 回復原狀之義務,原則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於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時, 始應償還其價額,查:本件被告自原告處受領之如附表所示 支票尚未提示兌現,自應返還原告,如不能返還時,應償還 其票面金額之相當價額即252000元。從而原告本於契約終止 後回復原狀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7 紙,如不能返還前開票據時,應給付原告252000元,即屬正 當,應予准許。
五、本判決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依新修正民事訴訟法第 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書記官 利海強
法 官 林春長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利海強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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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人│發票日│票據號│付款人 │金額 │
│ │ │ │碼 │ │ │
├──┼───┼───┼───┼─────┼─────┤
│ 1 │祐生鋁│931231│RB2485│第一銀行 │36000元 │
│ │業有公│ │314 │板橋分行 │ │
│ │司 │ │ │ │ │
│ │甲○○│ │ │ │ │
├──┼───┼───┼───┼─────┼─────┤
│ 2 │祐生鋁│941231│RB2485│第一銀行 │36000元 │
│ │業有公│ │315 │板橋分行 │ │
│ │司 │ │ │ │ │
│ │甲○○│ │ │ │ │
├──┼───┼───┼───┼─────┼─────┤
│ 3 │祐生鋁│951231│RB2485│第一銀行 │36000元 │
│ │業有公│ │316 │板橋分行 │ │
│ │司 │ │ │ │ │
│ │甲○○│ │ │ │ │
├──┼───┼───┼───┼─────┼─────┤
│ 4 │祐生鋁│961231│RB2485│第一銀行 │36000元 │
│ │業有公│ │317 │板橋分行 │ │
│ │司 │ │ │ │ │
│ │甲○○│ │ │ │ │
├──┼───┼───┼───┼─────┼─────┤
│ 5 │祐生鋁│971231│RB2485│第一銀行 │36000元 │
│ │業有公│ │318 │板橋分行 │ │
│ │司 │ │ │ │ │
│ │甲○○│ │ │ │ │
├──┼───┼───┼───┼─────┼─────┤
│ 6 │祐生鋁│981231│RB2485│第一銀行 │36000元 │
│ │業有公│ │320 │板橋分行 │ │
│ │司 │ │ │ │ │
│ │甲○○│ │ │ │ │
├──┼───┼───┼───┼─────┼─────┤
│ 7 │祐生鋁│991231│RB2485│第一銀行 │36000元 │
│ │業有公│ │321 │板橋分行 │ │
│ │司 │ │ │ │ │
│ │甲○○│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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