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438號
TPDV,111,除,438,2022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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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38號
聲 請 人 溫珮吟(即闕寶琴之繼承人)

兼 代理人 溫興荃(即闕寶琴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37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2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珮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惠晴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43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76-NX-000000-0 1 3 2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77-NX-000000-0 1 6 3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78-NX-000000-0 1 2 4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79-NX-000000-0 1 44 5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0-NX-0000000-0 1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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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