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283號
TPDV,111,除,283,2022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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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83號
聲 請 人 賴碧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46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2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徐語姍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28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1 1000 002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1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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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