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719號
TPDV,111,司促,719,20220207,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71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天羿精品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鈺茹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境觀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芷涵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萬肆仟肆佰參拾陸元,及本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1/1頁


參考資料
境觀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羿精品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精品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