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2446號
原 告 邱敏芳
訴訴代理人 盧薪宇
被 告 蔡金如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0年度審簡字第2113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謝欣宓
法 官 賴鵬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萬可欣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