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1年度,101號
TCDV,111,司催,101,202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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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101號
聲 請 人 江進財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請提出三發製網股份有限公司開具之掛失通知證明文件正
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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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發製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