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3448號
TCDV,111,司促,3448,2022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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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448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士康家庭事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00000000號)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富士康家庭事業有限公司(統一
編號:00000000號)業於民國110年1月6日府授經登字第1100
000000號函准予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
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
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
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
院參辦(未選任或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000條準用第00
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何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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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士康家庭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