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359號原 告 中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瑞倉 訴訟代理人 陳漢洲律師複 代理人 張寶軒律師被 告 愛唱久久音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人 林文信 被 告 林羿妘 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正喜律師被 告 柴方文 訴訟代理人 蔡世祺律師 何念屏律師被 告 宋雲峯 訴訟代理人 曾益盛律師 林翔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謝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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