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1年度,39號
TCDM,111,單聲沒,39,2022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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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聲沒字第3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秀怡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9年度緩字第4890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執聲字第2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及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被告張秀怡因犯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 以109年度偵字第2707號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9年12月17日 確定,110年12月16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之附 表所示之仿冒商品(詳109年度偵字第2707號卷第45至47頁 ,109年度保管字第346號扣押物品清單),係仿冒商標之商 品,屬專科沒收之物;又扣案之新臺幣(下同)3000元(詳 109年度偵字第2707號卷第37頁,109年度保管字第345號扣 押物品清單),係因犯罪所得之物,且為被告所有,爰依法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法第38條之1 第1項前段有明文規定。又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 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 、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 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另違 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 有明定。復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 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 定有明文;而關於沒收之規定,商標法第98條既有特別規定 ,自應優先於刑法總則第38條沒收之規定而為適用。三、經查,被告張秀怡違反商標法之犯行,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 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2707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 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業經本院核閱偵查卷所附緩起訴 處分書、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等屬實。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11所示仿冒商標之商品(詳109年度偵字第2707號卷第45 至47頁之109年度保管字第346號扣押物品清單,該扣押物品 清單編號4所載「HELLO KITTY商標指甲油22個」不在檢察官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範圍內),確係被告違反商標法侵害商標



權之物品,已據被告陳明在卷(見同上偵卷第16頁),且有 本院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 偵二隊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經濟部智慧財產 局商標單筆詳細報表、鑑定報告書、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 報告、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蝦皮購物拍賣網站網頁列印資 料、採證物照片、違反商標法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樂購蝦 皮帳號使用者資料等在卷可稽,核屬商標法第98條所定專科 沒收之物,應依據商標法第98條及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 定宣告沒收。另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現金3000元(詳10 9年度偵字第2707號卷第37頁之109年度保管字第345號扣押 物品清單),係被告因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所獲之犯罪所得, 業據被告於警詢時供承在卷(見警卷第11-13頁),應依刑 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 ,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40條第2項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龍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華鵲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1 仿冒HELLO KITTY商標貼紙 17件 2 仿冒HELLO KITTY商標拼圖 19個 3 仿冒HELLO KITTY商標梳子 6個 4 仿冒HELLO KITTY商標開瓶器 50個 5 仿冒佩佩豬商標鉛筆 10件 6 仿冒佩佩豬商標拼圖 19個 7 仿冒佩佩豬商標手帕 52個 8 仿冒佩佩豬商標指甲油 18件 9 仿冒佩佩豬商標貼紙 19個 10 仿冒佩佩豬商標標尺 104個 11 仿冒佩佩豬商標拼圖(警方蒐證所購買) 7個 12 現金新臺幣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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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