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1289號
TYDV,111,促,1289,2022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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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促字第1289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債 務 人 杜冠儀

葉怡伶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壹拾伍萬陸仟陸
佰壹拾肆元,及其中壹拾伍萬陸仟貳佰壹拾陸元自民國一百
一十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
六計算之利息,暨按日息萬分之四點三計算之違約金,並連
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法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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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