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竹簡附民字,110年度,73號
SCDM,110,竹簡附民,73,2022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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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竹簡附民字第73號

原 告 楊怡真
洪崎
被 告 謝振興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0年度金簡字第6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
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
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楊惠芬

法 官 王凱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鍾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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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