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110年度,2250號
PCDM,110,審易,2250,2022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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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審易字第2250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奕錚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31937
號、第32524號、第32527號、第34122號、第34403號),被告於
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
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
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邱奕錚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如附表「沒收」欄所示之沒收。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邱奕錚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分別為下 列犯行:
 ㈠於民國110年5月4日14時44分許,在新北市○○區○○街000號王 鵬翔經營之「統一超商俊林門市」內,趁店員未注意之際, 徒手竊取店內陳列之約翰走路金牌珍藏洋酒1瓶、蘇格登12 年單一麥芽威士忌3瓶(價值合計新臺幣【下同】5,320元) 。
 ㈡於110年5月6日15時42分許,在上址統一超商俊林門市內,趁 店員未注意之際,徒手竊取店內陳列之麥卡倫雪莉桶12年威 士忌3瓶(價值合計5,940元)。
 ㈢於110年5月6日16時57分許,在新北市○○區○○街00巷0號「全 家便利商店新莊八德門市」內,趁店員未注意之際,徒手竊 取店內陳列由郭羽娟管領之百富12年單一麥芽威士忌1瓶( 價值1,499元)。
 ㈣於110年5月7日14時23分許,在新北市○○區○○街000號「統一 超商新展盛門市」內,趁店員未注意之際,徒手竊取店內陳 列由店長辜俊凱管領之麥卡倫黃金三桶12年威士忌2瓶(價 值合計3,960元)。
 ㈤於110年5月7日14時44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00○0號「統 一超商迴龍門市」內,趁店員未注意之際,徒手竊取店內陳 列由店長藍莉婷管領之102秋軒尼詩XO禮盒1組、麥卡倫純麥 威士忌2瓶(價值合計9,760元)。




 ㈥於110年5月9日15時10分許,在上址統一超商新展盛門市內, 趁店員未注意之際,徒手竊取店內陳列由店長辜俊凱管領之 麥卡倫雪梨雙桶12年威士忌2瓶(價值合計3,960元)。 ㈦於110年5月12日14時36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統一超商鑫城門市」內,趁店員未注意之際,徒手竊取店內 陳列由店長陳信宏管領之蘇格威士忌洋酒1瓶(價值1,400 元)。
 ㈧於110年5月17日15時29分許,在上址統一超商俊林門市內, 趁店員未注意之際,徒手竊取店內陳列之約翰走路首席私藏 精選NO9、約翰走路金牌璀璨金時限定版洋酒各1瓶(價值合 計2,289元)。
 ㈨於110年6月2日14時8分許,在上址統一超商俊林門市內,趁 店員未注意之際,徒手竊取店內陳列之金牌珍藏矚光限定版 洋酒1瓶(價值1,390元)。邱奕錚竊得上述㈠至㈨之酒類並藏 放在隨身攜帶之背包後,即離開上開超商,騎乘車號000-00 0號普通重型機車逃逸。嗣因王鵬翔郭羽娟辜俊凱、藍 莉婷、陳信宏發覺商品遭竊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錄影 畫面後,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王鵬翔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郭羽娟、辜俊 凱、藍莉婷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陳信宏訴由新 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 查起訴。
理 由
一、按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 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第一次審判期 日前之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 ,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 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被告所犯 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之事實為有罪陳述,經法官告知簡 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爰依 首揭規定,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合先敘明。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邱奕錚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 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王鵬翔郭羽娟辜俊凱藍莉婷陳信宏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相符,復有車號000-00 0號普通重型機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份(見110年度偵字第3 1937號偵查卷第11頁);統一超商俊林門市110年5月4日、1 10年5月6日、110年5月17日、110年6月2日監視器錄影畫面 翻拍照片共11張、遭竊洋酒價格標籤6張(事實欄一、㈠、㈡



、㈧、㈨部分,見同上偵查卷第7頁至第10頁);110年5月6日 全家便利商店新莊八德門市及被告騎車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 照片共4張、遭竊商品樣品及價格照片2張(事實欄一、㈢部 分,見110年度偵字第32527號卷第7頁至第8頁);110年5月 7日、110年5月9日統一超商新展盛門市及被告騎車監視器錄 影畫面翻拍照片共11張(事實欄一、㈣、㈥部分,見110年度 偵字第32524號卷第10頁至第13頁);110年5月7日統一超商 迴龍門市及被告騎車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共9張、遭竊 商品價格照片1張、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丹鳳派出所 發生竊盜案件紀錄表1份(事實欄一、㈤部分,見110年度偵 字第34403號卷第7頁至第12頁);110年5月12日統一超商鑫 城門市及被告騎車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18張、新北市政 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土城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 )理案件證明單各1份(事實欄一、㈦部分,見110年度偵字 第34122號卷第9頁至第15頁、第22頁、第23頁)在卷可參, 足認被告前揭自白均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前開 犯行均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如事實欄一、㈠至㈨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 竊盜罪。
 ㈡被告所犯上開9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 併罰。
㈢爰審酌被告前有竊盜前科紀錄(詳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仍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再犯本案9次竊 盜便利超商商品犯行,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法治觀念 ,所為應予非難,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竊得 財物之種類、價值數額、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及其自陳五 專肄業之智識程度,未婚、從事送貨工作、不需扶養他人、 經濟狀況普通之生活情形(見本院卷第60頁)等一切情狀, 分別量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竊得如事實欄一、㈠至㈨所示之酒類商品,分屬被告犯上 開各該犯行之犯罪所得,均未據扣案,且未實際合法發還或 賠償告訴人王鵬翔郭羽娟辜俊凱藍莉婷陳信宏,宣 告沒收亦無過苛、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 ,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等情形,自應依刑法第 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並依同條第3項規定諭知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彥琿提起公訴,檢察官林亭妤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藍海凝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羅婉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犯罪事實 罪名及宣告刑 沒收 1 事實欄一、㈠部分(即起訴書附表編號1) 邱奕錚竊盜,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約翰走路金牌珍藏洋酒壹瓶、蘇格登12年單一麥芽威士忌參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事實欄一、㈡部分(即起訴書附表編號2) 邱奕錚竊盜,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麥卡倫雪莉桶12年威士忌參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 事實欄一、㈢部分(即起訴書附表編號7) 邱奕錚竊盜,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百富12年單一麥芽威士忌壹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 事實欄一、㈣部分(即起訴書附表編號5) 邱奕錚竊盜,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麥卡倫黃金三桶12年威士忌貳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 事實欄一、㈤部分(即起訴書附表編號9) 邱奕錚竊盜,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02秋軒尼詩XO禮盒壹組、麥卡倫純麥威士忌貳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 事實欄一、㈥部分(即起訴書附表編號6) 邱奕錚竊盜,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麥卡倫雪梨雙桶12年威士忌貳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 事實欄一、㈦部分(即起訴書附表編號8) 邱奕錚竊盜,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蘇格威士忌洋酒壹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 事實欄一、㈧部分(即起訴書附表編號3) 邱奕錚竊盜,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約翰走路首席私藏精選No9、約翰走路金牌璀璨金時限定版洋酒各壹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 事實欄一、㈨部分(即起訴書附表編號4) 邱奕錚竊盜,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牌珍藏矚光限定版洋酒壹瓶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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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