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0年度,681號
PCDM,110,單聲沒,681,202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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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聲沒字第681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艷麗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110年度調偵字第2003號),聲請
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年度聲沒字第6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商品圖樣之飾品,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11 0年度調偵字第2003號被告周艷麗涉嫌違反商標法案件,業 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共519 件,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 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侵害商標權、證 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 人 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98條分別定 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周艷麗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新北地檢署檢 察官以110年度調偵字第200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不起 訴處分書附卷可稽。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確分別 為仿冒如附表所示商標權人註冊商標圖樣之商品乙節,有各 鑑定報告書、鑑定證明書、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單筆詳細報 表等件在卷可按,是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飾品均為侵害商 標權之物品,核屬商標法第98條規定專科沒收之物無訛,揆 諸前開說明,不問屬於被告與否,自得單獨宣告沒收。本件 聲請經核於法要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游涵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宥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附表:




編號 扣案仿冒商標商品名稱 數量 商標權人 1 仿冒PANDORA商標手環 80件 丹麥商潘朵拉公開有限公司 2 仿冒PANDORA商標墜子 1件 3 仿冒CHANEL商標項鍊 28件 瑞士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4 仿冒CHANEL商標戒指 60件 5 仿冒CHANEL商標手鍊 2件 6 仿冒CHANEL商標耳針 36件 7 仿冒CHANEL商標耳環 1對 8 仿冒CHANEL商標墜子 1件 9 仿冒多啦A夢商標手環 3件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10 仿冒BVLGARI商標墜子 3件 義大利寶格麗股份有限公司 11 仿冒LV商標項鍊 1件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12 仿冒HELLO KITTY商標手鍊 1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13 仿冒HELLO KITTY商標手環 3件 14 仿冒HELLO KITTY商標項鍊 10件 15 仿冒HERMES商標項鍊 33件 法商埃爾梅斯國際 16 仿冒DIOR商標項鍊 3件 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 17 仿冒DIOR商標手鍊 7件 18 仿冒GUCCI商標項鍊 33件 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19 仿冒GUCCI商標手鍊 70件 20 仿冒GUCCI商標墜子 19件 21 仿冒GUCCI商標耳環 4對 22 仿冒GUCCI商標戒指 67件 23 仿冒GUCCI商標耳針 50件 24 仿冒GUCCI商標手鐲 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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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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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商潘朵拉公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巧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