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208號聲 請 人 楊雅婷 上列聲請人楊雅婷因與相對人胡文卿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楊雅婷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補正利息起算日為何年月日?倘不聲請利息,亦請一併陳明 之。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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