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723號
CHDV,111,司促,1723,202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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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723號
債 權 人 謝陳碧鳳
上列債權人謝陳碧鳳因與債務人葉雪柔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謝陳碧鳳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
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本件請求按年利率16%計算利息之依據為何?併
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本院審核。(依所附本票影本所示
,其上並無年利率16%之記載;故如無依據,請更正按法定
利率6%計算利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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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