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10年度,92號
SLDV,110,消債清,92,20220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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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清字第92號
債 務 人 梁智盛
上列債務人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清算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 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 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 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 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1條第4 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 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 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且法院裁 定開始清算程序前,得依職權訊問債務人,並得定期命債務 人據實報告清算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債務人若違 反前項報告義務者,得駁回之,同條例第82條第1項、第2項 亦有明定。
二、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清算,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 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附件:
1.說明債務人戶籍地與債務人之關係,設籍之原因、戶籍地之房 地為何人所有及所有居住成員,並提出建物謄本。2.說明現居地與債務人之關係,如現居地為承租,應提出租賃契 約影本,並說明房屋坪數、所有居住成員,如何分擔租金及相 關居住費用(譬如水、電、瓦斯、室內家用電話費用等)。3.民國110年度繳納勞保費、健保費金額證明文件。4.是否有繫屬中之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例如扣薪)暨其繫屬法 院、股別及案號。
5.聲請前二年間有無處分債務人名下財產,並陳報聲請前二年間 財產變動狀況。
6.提出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儲蓄



性、投資性保單),說明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及金額 ,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每月支出保險費用之金額。7.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戶 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銀行 明細資料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
8.提出現有交通工具(汽車、機車)行照影本,及現值為何之證 明文件。
9.債務人自108年10月起迄今所有郵局及金融機構(含外幣帳戶 )、證券帳戶(集保帳戶)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 摺至本裁定送達日)。
10.按時間順序,列表說明自108年10月起迄今,所有工作內容、 來源(即僱主)、實際收入金額,並提出在職證明、薪資單 影本及薪資轉帳存摺內頁影本(二者皆須提出)。11.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債務人有無領取任何社會補助或津 貼﹙例如:低收入戶補助、殘障津貼、房租津貼等﹚及金額若 干。若未申請,或雖申請惟不符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符 資格之原因。
12.受扶養人梁竣翔目前有無工作或其他收入?是否領取低收入 戶補助、殘障津貼、房租津貼或其他社會補助及金額?並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及梁竣翔108、109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13.受扶養人梁竣翔每月生活支出明細,家族系統表及其所有扶 養義務人之收入證明(薪水帳戶存摺或薪資單影本),並說 明其等如何分擔扶養費用,及其實際支出之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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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