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10年度,3087號
TCEV,110,中簡,3087,20220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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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3087號
原 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法定代理人 林沐弘分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亦豐
被 告 張晉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原告應陳報維修費用之工資及器材費用金額各為多少,並指定民國111年3月15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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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