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
最高法院(刑事),台上字,110年度,3202號
TPSM,110,台上,3202,202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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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台上字第3202號
上 訴 人 張志宏



選任辯護人 丁玉雯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分院中華民國109 年9月23日第二審判決(109年度上訴字第46號
,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7234號),提
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刑事訴訟法第377 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 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 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依 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 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 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不合 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至原判決有無違法,與上訴是否 以違法為理由,係屬二事。本件原審審理結果,認定上訴人 張志宏有原判決犯罪事實欄及其附表一、二所載共同明知不 實而填製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等犯行明確,因而撤銷第一審關於其附表一編號2 至6、9至 12部分所示之罪刑,改判仍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論 處附表一編號2-1、2-2、3-1、4-1、5-1、5-2、6-1、6-2、 9-1、9-2、10-1、10-2、11-1、11-2、12-1、12-2所載共同 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各罪刑,並維 持第一審關於其附表一編號1 、7、8,及其附表二部分所示 之科刑判決,駁回其此部分在第二審之上訴,已詳述其認定 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二、犯罪事實之認定、證據之取捨及證明力之判斷,俱屬事實審 法院之職權,此項職權之行使,倘不違背證據法則、經驗法 則或論理法則,即不違法,自無許當事人任憑主觀妄指為違 法,而資為合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又法院憑以認定犯罪事 實之證據,並不悉以直接證據為限,即綜合各種直接、間接 證據,本於推理作用,為其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並非法所 不許。而若證據之調查已屬充分而達事證已臻明確之程度, 則事實審就不足以影響判決本旨部分,未贅予無益之調查或 說明,亦與應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或判決理由不備之違法有



別。原判決主要參酌證人賴輝模久沅實業有限公司(下稱 久沅公司)負責人、李茂榮冠畯工業社負責人、陳皇錕源豐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源豐公司)負責人、王美 蘭即官輝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官輝公司)會計師、鄭志強大地亮環保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大地亮公司)負責人、林建 隆即華山機械實業社(下稱華山機械)負責人、劉廣林貞 男、劉臻亞傅佩瑩等人之證述、上訴人之部分供述與自白 ,並卷附捷誼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捷誼公司)統一發票查核 名冊、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統一 發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等(詳如原判決第24至29 頁所示)為據,敘明劉臻亞為捷誼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及主辦 會計,傅佩瑩(原名范益義)為捷誼公司名義負責人,上訴 人則負責捷誼公司業務,並為捷順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捷順 公司)負責人,劉臻亞另為捷順公司主辦會計,上訴人與劉 臻亞基於犯意聯絡,其等明知捷誼公司與原判決附表一所示 久沅公司、冠畯工業社、源豐公司、官輝公司、大地亮公司 、華山機械等營業人(下稱久沅公司等營業人)並無實際交 易行為,仍推由劉臻亞製作捷誼公司如原判決附表一所示不 實統一發票予久沅公司等營業人充當進項憑證,持向稅捐稽 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共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並幫 助久沅公司等營業人逃漏營業稅,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 對稅捐稽徵之正確性;上訴人與劉臻亞另明知捷誼公司與捷 順公司亦無實際交易行為,仍基於犯意聯絡,推由劉臻亞製 作如原判決附表二所示不實統一發票充作捷誼公司之進項憑 證,而又共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事證明確等旨,核其論斷 ,與證據法則、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並無違背。而捷誼公司 製作不實之統一發票予久沅公司等營業人,俱屬上訴人直接 接洽或其居間聯繫交易事項之一環,且劉臻亞並未對外從事 本件相關業務接洽或聯繫等工作,僅於公司內從事開立發票 等會計業務,其於開立發票前,難認知悉捷誼公司對外執行 業務情形,又上訴人與劉臻亞於各自離婚後,自民國96年起 同居一處,為事實上夫妻,關係緊密,故劉臻亞知悉何時填 製多少金額之如原判決附表一、二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予久沅 公司等營業人及捷誼公司,顯係與上訴人商議後所為,上訴 人自難諉為不知,劉臻亞於第一審及原審證述上訴人對其開 立本件不實統一發票均不知情云云,顯係迴護上訴人之詞, 難採為有利上訴人之認定;上訴人於審判中辯稱其對本件開 立統一發票一事完全不知情云云,與其於偵查中所述不符, 亦與事實相悖,並無可採,上訴人與劉臻亞於本件行為如何 具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而應負共同正犯之責等情,均為原



判決敘明而為認定,要無上訴理由所指原判決未斟酌劉臻亞 於原審一概證稱上訴人不知情等證詞之情形,亦無上訴理由 所稱原審單憑主觀臆測而為證據取捨之疑問。又李茂榮所證 內容如何得以證明捷誼公司與久沅公司、冠畯工業社並無實 際交易,且縱上訴人曾付款新臺幣(下同)四、五十萬元委 託冠畯工業社開立模具,亦應由冠畯工業社開立統一發票予 上訴人,而非由捷誼公司開立統一發票予冠畯工業社各節, 原判決已論理甚詳,至於李茂榮對上訴人委託開立模具何時 結束一事證稱:不知道是99年還是100 年等語,顯指其不確 定究竟何時結束之意,其此部分證詞對原判決認定捷誼公司 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予冠畯工業社之時間(如原判決附表一編 號2-1 、6-1、9-1、10-1所載)自不生影響,原判決此部分 尚無上訴理由所謂認定事實與李茂榮證詞不符之情事。而捷 誼公司與源豐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上訴人之供述亦見其介 入源豐公司現金375 萬元之交易事項,則源豐公司負責人陳 皇錕既已證稱其係與廖世義聯絡而未與捷誼公司的人接觸等 語,原審認此部分上訴人知情而參與犯行,事證已明,而未 贅行傳喚廖世義為無關判決本旨之調查,要無上訴理由所指 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又原判決已敘 明官輝公司部分,係由黃育駿僱人拆廠,捷誼公司僅收取稅 金,黃育駿並非捷誼公司員工,官輝公司實際交易對象乃黃 育駿,交易款項130 萬元由黃育駿領走,卻由上訴人出面蓋 印現金簽收單,並由劉臻亞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予官輝公司各 節,上訴理由猶指原判決應再認定官輝公司係向何公司進貨 云云,顯與此部分事實之認定無關,原判決此部分自亦無上 訴理由所謂未盡調查職責或判決理由不備之違法。原判決再 敘明上訴人、劉廣鄭志強劉臻亞林貞男均供證捷誼公 司開立統一發票予大地亮公司係幫劉廣代開發票,劉廣與林 貞男才是大地亮公司之實際交易對象,劉廣再向上訴人購買 捷誼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提供給大地亮公司,上訴人僅出 面聯繫,並因此從中賺取佣金等情明確,又黃育駿於原審之 證詞並未指劉廣與上訴人已有仇隙,則原判決說明劉廣與上 訴人間並無糾紛、仇隙,其亦不可能自陷違法而故為不利上 訴人之證述,進而為證據之取捨,當無違法可指;至於上訴 人已自承劉廣交付之支票並非大地亮公司所簽發,而係另一 個案件的支票支付等語,該筆款項支付自不足證明大地亮公 司與捷誼公司有實際交易,則原判決說明此部分證據不足為 有利上訴人之認定,核無贅行調取支票調查之必要等旨,亦 無上訴理由所指認定事實不依憑證據或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 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關於捷誼公司與華山機械如何無實



際交易之事實,原判決亦已依華山機械、捷誼公司之營利事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財政部北區 國稅局函文、捷誼公司與華山機械買賣合約書所載內容等積 極證據,說明上訴人、林建隆劉臻亞供證雙方有實際交易 云云與事實不符,並無可信等節,要無上訴理由所稱原判決 此部分僅憑自行推論而為事實認定之違法。另就捷順公司開 立不實統一發票予捷誼公司部分,原判決已說明上訴人先後 所供簽發統一發票之原因係將捷順公司「入股」捷誼公司, 或「歸還資產」於捷誼公司云云互相矛盾,復與法定流程及 規範毫不相符,且與劉臻亞所證不一;又上訴人為捷順公司 負責人,並非智識淺薄或毫無社會經驗之人,其自知悉捷誼 、捷順公司之間並無此部分之實際交易,又容任劉臻亞開立 不實統一發票,兩人間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甚明,至於 劉臻亞所證上訴人並不知情云云,核乃迴護之詞,難為上訴 人有利認定之依據等情,參之上訴人就本件其他捷誼公司開 立不實統一發票之犯罪事實均得以侃侃而談,並未推諉係其 聽從劉臻亞指示而為,或事後經劉臻亞告知始知情,其於此 部分自無可能僅因劉臻亞告知而後為上開前後矛盾之供述, 則原判決依憑上開間接事實認定上訴人此部分知情參與而為 共同正犯,亦無上訴理由所指判決違背法令之情形可言。上 訴理由顯係反覆為事實之爭執,未依據卷內整體資料而為具 體指摘,難認係適法上訴第三審之理由。
三、綜合前述及其他上訴理由,或置原判決已明白論斷之事項於 不顧,或就屬原審採證、認事職權之適法行使,猶執陳詞, 異持評價,而單純為事實上之爭執,難認符合首揭法定之第 三審上訴要件。本件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四、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作成本判決。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徐 昌 錦
法 官 周 政 達
法 官 林 海 祥
法 官 江 翠 萍
法 官 侯 廷 昌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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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源豐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地亮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順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誼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官輝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久沅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順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輝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