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認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117號、第2226號、第2230號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115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裁字第384號、第465號、第1215號裁定所適用之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規定、改制前行政法院62年判字第252號判例牴觸憲法;前開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所適用之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改制前行政法院61年裁字第23號判例牴觸
(),憲裁字,111年度,20號
JCCC,111,憲裁,20,2022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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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