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補字,111年度,108號
CHEV,111,彰補,108,202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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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彰補字第108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恩緯間損害賠償事件,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464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
、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1,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書 記 官 梁高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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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