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全字第29號
抗 告 人 財團法人台北市中正獎學基金會
代 表 人 鄒宏基
訴訟代理人 葉慶元律師
卓翊維律師
張薰云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間聲請假處分事件,對
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本院110年度全字第29號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
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陳雪玉
法 官 魏式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林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