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663號
原 告 有限責任臺南市侯家果菜運銷合作社即侯育晴
訴訟代理人 鄭猷耀律師
陳廷瑋律師
吳鎧任律師
被 告 晶品匯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朝成
訴訟代理人 林益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1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肆拾參萬零玖佰伍拾玖元,及自 民國一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9年7月6日起至同年7月30日止,陸 續向原告訂購芒果(買受日期、數量、價金及相關費用詳如 附表,下稱系爭買賣),迄今仍有新臺幣(下同)143萬0,9 59元之貨款及相關費用未付,依系爭買賣提起本件訴訟,並 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就系爭買賣仍對原告負有143萬0,959元欠款事實 不爭執,因被告法定代理人目前位於大陸且受疫情影響,所 以無法如期還款等語以為抗辯。
三、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 付價金之契約;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 標的物之義務,民法第345 條第1項、第367條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原告就其主張之事實,業已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被 告公司通知函、通訊軟體截圖、估價單、台品公司名片等資 料為證(見本院110年度審訴字第418號卷【下稱審訴卷】第 19 頁至第21頁、第83頁至第111頁、本院卷第41頁至第50頁 ),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至被告有無資力僅屬清償能力問題 ,亦不得以此作為拒絕給付之合法事由。依上開證據調查及 法律適用結果,堪信原告所述為真實,故原告請求被告給付 積欠貨款及費用共143萬0,959元,當屬有據。四、綜上所述,原告依買賣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43萬0,959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0年9月29日,見本院卷 第25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有
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葉晨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良美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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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託運日期(民國) │數量及價金(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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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9/07/06 │404公斤x90元+1192公斤x90元+819公斤x85 │
│ │ │元+488公斤x85元+215公斤x50元+海綿205 │
│ │ │個x15元=2685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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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9/07/09 │543公斤x80元+1785公斤x80元+1293公斤x75│
│ │ │元+617公斤x75元+123公斤x50元+海綿30個│
│ │ │x15元=336090元 │
├──┼──────────┼────────────────────┤
│3 │109/07/10 │683公斤x80元+1542公斤x80元+198公斤x75 │
│ │ │元+166公斤x75元+45公斤x50元+海綿60個 │
│ │ │xl5元=208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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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9/07/13 │547公斤x880元+575公斤x80元+354公斤x75 │
│ │ │元+124公斤x75元+39公斤x50元+海綿23個 │
│ │ │xl5元=1279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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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9/07/13 │100斤x36元+10個x17元=3770元 │
├──┼──────────┼────────────────────┤
│6 │109/07/14 │189公斤x80元+248公斤x80元+142公斤x75元│
│ │ │+52公斤x75元+119公斤x50元=554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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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9/07/16 │83公斤x80元+142公斤x80元+406公斤x80元 │
│ │ │+397公斤x75元+127公斤x75元+27公斤x50 │
│ │ │元=911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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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9/07/17 │74公斤x80元+199公斤x80元+493公斤x75元 │
│ │ │+151公斤x75元+64公斤x50元=733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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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9/07/17 │50斤x36元+箱子5個xl7元=18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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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9/07/20 │126公斤x80元+455公斤x80元+866公斤x80元│
│ │ │+168公斤x75元+38公斤x75元+12公斤x50元│
│ │ │=1318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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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09/07/24 │137公斤x80元+550公斤x80元+592公斤x80元│
│ │ │+241公斤x75元+75公斤x75元+46公斤x50元│
│ │ │=1283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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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09/07/27 │50斤x36元+箱子5個xl7元+運費440元+箱子│
│ │ │2箱x430元+運費150元=33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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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09/07/30 │20斤x36元+箱子2個xl7元+運費150元=904 │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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