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0年度,802號
KSDM,110,訴,802,202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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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80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何享運
選任辯護人 羅玲郁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2489
1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何享運涉犯刑法第168 條之偽證罪,經檢察官依通 常程序起訴,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頴
法 官 林于心
法 官 陳盈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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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