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原重上國更一字,109年度,1號
KSHV,109,原重上國更一,1,2022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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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原重上國更一字第1號
上 訴 人 田德義
田俊傑
杜金枝
林蔚珈
田瑋琳
田俊瓏
石金花(兼張貴禮之承受訴訟人)

謝張秀英(即張貴禮之承受訴訟人)

張志豪(即張貴禮之承受訴訟人)


張秀鳳(即張貴禮之承受訴訟人)

張秀珍(即張貴禮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 段000 巷00弄00號0 樓
顏金城
顏澔瑋
彭萍華
杜金葉
杜聖新
杜亦陳
兼 法 定 杜志雄
代 理 人 溫偉貞 住屏東縣○○鄉○○村○○巷000 ○0 號
上 訴 人 陳曉玉
陳新得
高杜文妹
陳偉銀(即謝春燕之承受訴訟人)

余佳美(即謝春燕之承受訴訟人)

陳鈺寰(即謝春燕之承受訴訟人)

陳頌恩(即謝春燕之承受訴訟人)

陳幸君(即謝春燕之承受訴訟人)

陳凱駿(兼謝春燕陳偉光之承受訴訟人)

陳凱毅(兼謝春燕陳偉光之承受訴訟人)

杜榮華
杜若穎(原名杜春姿)
住○○市○○區○○○路○段000 巷00弄00號0 樓
杜榮國
杜耀順
杜曉嬛
杜婕妤
江麗華
杜庭雨
杜雪柔
杜婉萍
杜青翰
杜清勝
杜建文(兼杜曾珍之承受訴訟人)

杜亞聖(兼杜曾珍之承受訴訟人)

杜佩雯(兼杜曾珍之承受訴訟人)

杜亞民(兼杜曾珍之承受訴訟人)

杜亞山(兼杜曾珍之承受訴訟人)

杜建國
謝美齡
杜安達立
杜建華
杜吳寶鏡
杜建雄
杜建強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等2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對於民國110年
12月29日本院109年度原重上國更一字第1號所為判決提起上訴,
經核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或釋明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66條
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之情形。茲依同法第481條準用第466條之1
第4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7日內,逕向本院補正
訴訟代理人之欠缺,逾期未為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川
法 官 李怡諄
法 官 何佩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旻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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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