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上訴字,110年度,989號
KSHM,110,上訴,989,20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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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上訴字第98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葉怡志



選任辯護人 陳錦昇律師
鄭伊鈞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
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33號,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第一
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1年1月26日上午11時,在本院
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寶
法 官 徐美麗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呂姿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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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