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載抵押權登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450號
ULDV,110,訴,450,202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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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50號
原 告 林聖傑
被 告 郭束
廖振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載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兩造應準時到場。
原告應提出雲林縣○○鎮○○段00000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含所有權及抵押權之全部登記,勿遮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一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鄭夙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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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