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國簡上字第1號上 訴 人 楊澤民 被 上訴人 國立成功大學法定代理人 蘇慧貞 訴訟代理人 林欣儀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淑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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