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10年度交字第474號
原 告 千通遊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素芬
訴訟代理人 林文生
被 告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代 表 人 蘇福智
訴訟代理人 黃郁軒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如
附表所示之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原告之訴駁回。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600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部分:
本件係因原告不服被告所為如附表所示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裁決書(下合稱原處分)而提起行政訴訟,核屬行政訴 訟法第237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之交通裁決事件,爰依同法 第237條之7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二、爭訟概要:
(一)原告所有車號000-00號、676-TT號營業遊覽大客車(下稱系 爭車輛),分別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附表所示之劃有紅線 路段臨時停車或停車,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下稱 舉發機關)員警填製如附表所示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通知單(下合稱舉發通知單)予以舉發。
(二)原告不服舉發通知單向被告陳述意見,經舉發機關查復違規 屬實,原告向被告申請開立裁決,經被告審認原告有「在禁 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臨 時停車」之違規行為,乃以原處分裁罰如附表「裁罰內容」 欄所示之罰鍰金額,並送達予原告。原告不服原處分,分別 於110年8月16日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提起行 政訴訟,經該法院以110年度交字第237號裁定移送本院審理 ,另於110年10月22日向士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經該法院 以110年度交字第301號裁定移送本院審理。三、原告起訴主張及聲明:
(一)主張要旨:
1.交通部規定一個車位可停8輛遊覽車,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間
原告之公司車輛完全無法出車,且公司車輛超過8輛,故疫 情期間暫停在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且原告於 疫情期間無營運,完全無收入,經營艱難,希求被告能予以 裁罰最低額罰鍰。
2.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 格的儀器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
(二)聲明:原處分逾最低裁罰金額部分均撤銷。 四、被告答辯及聲明:
(一)答辯要旨:
經舉發機關就違規事實查復,系爭車號於附表所示之時間, 在附表所示之劃有紅線路段停車或臨時停車,經審視舉證照 片,該車停放位置確實繪有紅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已構成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之違規行為,員警據以舉 發,並無違誤,且被告已依最低金額裁處,亦無違誤。(二)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五、爭點:
被告對原告如附表所示之裁罰金額有無違反比例原則?六、本院之判斷:
(一)應適用之法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款、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第56條第1項第1款 (附錄)。
(二)系爭車輛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確有在紅線路段臨時停車 或停車之違規事實,為原告所不爭執,有本院準備程序筆錄 在卷可憑(見本院474號卷第261至262頁),並有舉發通知單 暨採證照片(見本院474號卷第51至87頁、本院608號卷第41 至77頁)及原處分(見本院474卷第117至177頁、第95至111 頁)在卷可佐,該情堪以認定,原告違章行為明確,故被告 所為原處分,並無違誤。
(三)被告所為如附表所示之裁罰金額,並無違反比例原則: 1.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4項授權交通部會同內政 部訂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及其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下稱 裁罰基準表),上開處理細則及裁罰基準表均屬授權命令, 其立法目的乃為防止處罰機關枉縱或偏頗,用以維持裁罰之 統一性與全國民眾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之公平, 不因裁決人員不同,而生偏頗,寓有避免各裁罰機關於相同 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 觸,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司法官大法官釋字第511號解 釋意旨理由參照)。
2.依行為時裁罰基準表規定可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 所臨時停車,於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裁罰300元。 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大型 車在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裁罰1,200元。查依前述 之採證照片可知,系爭車輛均為營業遊覽大客車,均屬大型 車,系爭車輛於附表所示時、地違規停車或臨時停車,且未 逾越到案期間繳納處罰罰鍰等情,有被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裁決重新審查紀錄表(見本院474號卷第38頁、本院608 號卷第30頁)在卷可稽,是被告依上開法規為最低額之裁罰 ,並無違誤。故原告主張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無收入,請依 最低額裁罰內容等語,容有誤解,尚難採認。
(四)至原告主張檢舉人採證儀器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 合格及提供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惟按交通違規案件除有涉 及重量、速率、酒精測定值等需使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 合格之儀器採證外,其他儀器並無類此規範,且交通違規案 件檢舉亦無規範所使用之儀器須經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其 他檢定單位檢定合格後才可使用,是本案違規檢舉儀器之使 用,並無不法。又檢舉人所提供之採證照片資料已顯示系爭 車輛違規屬實,舉發機關依違規事實依法舉發並無不當。故 原告上開主張,並無理由,尚難採認。
(五)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 料經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無一一論述之必 要,併此敘明。
七、結論:
原處分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至本件第一審裁判費各為300元,應由敗訴之原 告負擔,爰確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黃子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或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載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 20 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上訴狀及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如未按期補提上訴理由書,則逕予駁回上訴),並應繳納上訴裁判費新臺幣 750 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藍儒鈞
附錄(參考法條):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款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停車。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00元以 上600元以下罰鍰: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 ,200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訴訟費用計算書
項 目 金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300元 原告預納本院474號案件第一審裁判費 300元 原告預納本院608號案件 合 計 600元
附表:110年度交字第474、608號裁決書 編號 違規時間 違規地點 違規事實 舉發通知單單號 裁決書單號 裁 罰 內 容 (新臺幣) 備 註 1 110.5.188:43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2 110.5.158:11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3 110.5.198:54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4 110.5.1021:34 新北市○○區○○○路000號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5 110.5.7 18:25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交叉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6 110.4.2922:44 新北市○○區○○○路00000號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7 110.4.1718:18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交叉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8 110.4.1617:31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交叉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9 110.5.198:54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10 110.5.188:44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11 110.5.158:11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南路與環河南路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12 110.5.1322:12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13 110.5.129:03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交叉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14 110.5.1021:47 新北市○○區○○○路00000號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15 110.5.7 18:25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交叉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16 110.5.4 21:35 新北市○○區○○○路00000號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17 110.4.2922:42 新北市○○區○○○路00000號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18 110.4.1718:18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交叉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19 110.4.1617:32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交叉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20 110.6.1519:30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南路與環河南路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21 110.6.1 16:01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南路與環河南路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22 110.5.259:07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交叉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罰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474號 23 110.6.238:20 新北市○○區○○○路000號與環河南路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催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608號 24 110.6.248:29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南路與環河南路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催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608號 25 110.7.28:16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交叉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催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608號 26 110.7.3 16:43 新北市○○區○○○路00000號 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3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催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300元 110交608號 27 110.7.4 17:42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催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608號 28 110.7.8 8:37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交叉口 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3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催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300元 110交608號 29 110.7.2015:03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南路與環河南路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催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608號 30 110.7.2315:25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催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608號 31 110.7.268:36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與中正南路交叉口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N0000000號 北市裁催字第22-CN0000000號 罰鍰 1,200元 110交6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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