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640號
TPDV,111,司促,640,2022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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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64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
代 理 人 王繹勛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謝書皓(即被繼承人謝陳松碧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謝陳松碧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
壹拾萬柒仟伍佰肆拾肆元,及其中新臺幣玖萬伍仟陸佰玖拾
玖元,自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
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及自民國一
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
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
計付新臺幣玖佰元之違約金,並於繼承謝陳松碧之遺產範圍
內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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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