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1786號
TPDV,110,司促,21786,202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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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17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旺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采婷
代 理 人 黃曉妍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久弘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景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佰伍拾萬元,及自本支付命
令送達後一個月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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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久弘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