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1年度,2號
TCDV,111,司聲,2,2022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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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2號
聲 請 人 吳明儒

上列聲請人因明儒國際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0年12月19日起展期至民國111年6月18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 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 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第2項分別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明儒國際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清算事 務尚未完成,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
三、經本院查詢本院110年度司聲字第913號延展清算完結裁定,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本件准予展期至民國111年6月18日 止完結清算。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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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明儒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