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467號
TCDV,111,司促,2467,2022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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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467號
債 權 人 張群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致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提出債務人【王致中(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債務人之實際住居所地為何?
㈢提出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
、匯款收據影本、轉帳收據影本(並附債務人存摺封面影
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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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