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298號
債 權 人 謚勝室內裝潢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謚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俊豪即俊樂商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王謚展即謚勝室內裝潢工程有限公司」是否
誤載,請查明更正。(正確應為債權人「謚勝室內裝潢工
程有限公司」其法定代理人「王謚展」)
㈡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如:承攬契約書影
本等)。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廖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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